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

南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规则代办公司

2018-09-17 14:31:1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为确保这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和申请的受理

《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4个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07年初开始实施,各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抓紧时间安排向相关企业进行宣传贯彻,同时做好总局委托的压力管道元件A级单位制造申请的受理工作。省级局受理后,请及时将受理的A级单位申请书二份寄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一份寄送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二、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范围

《许可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原有组别划分有较大的变化,原5个组变为26个项目,大量的原由总局审批的许可项目委托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因此需要对各压力管道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的评审项目在不扩大范围的前提下做相应的调整,总局对调整后的评审项目近期发布公告。即日起,各鉴定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评审范围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各鉴定评审机构在实施鉴定评审时,应要求企业提供《许可规则》第14条第 (二)项至第 (七)项规定的资料并进行审核,作为鉴定评审报告的附件同时报送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三、型式试验机构的工作范围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已于2007年2月1日开始实施,鉴于上述规则中型式试验品种和型式试验项目的变化,对照《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需要对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承担的试验项目在不扩大范围的前提下做相应的调整(见附件一)。即日起,各型式试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试验范围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

四、新纳入许可范围产品的过渡

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相比,《许可规则》将部分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产品项目纳入了许可范围(见附件二),这些产品项目主要涉及压力管道制造、安装许可企业的分包项目。考虑到这些项目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这些项目的制造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取证工作,2008年以后,持有压力管道制造、安装许可的企业不得再将涉及这些产品项目未经许可的企业列入分包名单。

五、代表产品的范围

《许可规则》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中代表产品的范围,是指申请单位制造的最高级别的代表产品。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时必须提供申请单位自行制造的最高级别的代表产品,无法提供产品的,只能申请低一级别的许可。

六、鉴定评审机构的规范问题

根据对生产单位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反映出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仍存在漏洞和不足。为规范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增加鉴定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利于企业选择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各压力管道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本文认定的评审范围,制定出相应的工作程序、鉴定评审作业指导书、鉴定评审报告的格式,以及本鉴定评审机构合格的评审人员名单,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审核后,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或本鉴定评审机构的网站上公布,以方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企业查询、监督。请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将本文内容通知到本省的负责省级评审范围的压力管道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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